□本票貼報記者霍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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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趁他人睡覺之機,將掉在地板上的手機撿走,這樣的行為是燒烤否屬於盜竊?近日,法院的一紙判決給出了答案:構成盜竊。
  今年7月,趙某乘坐大巴回家,姚某正好坐在隔著過道靠邊的座位上。旅途勞頓,姚某靠在自己的座位上睡覺,其一部智能手機從褲兜里滑出掉在車內地板上,趙某見到後將手機撿起藏在自己行李包內。姚某醒來發現手機丟失,到站後立即報案,警方趕到後向車內的旅客詢問,趙某推說自己不知情。後經警察當場撥打姚某手機,才從趙某行李包中將手機查銀行利率獲。後經鑒定,該部手機價值4300元。
  面對事實房屋貸款,趙某狡辯稱手機不是偷的,而是在地板上撿的,頂多構成不當得利。近日,此案經遼寧省錦州市古塔區人民法院審理,以盜竊罪判處趙某拘役四個月。
  辦案法官解釋稱,盜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秘密竊取,是指行為人主觀上自認為以不為財物所有人或保管人所知的方法將財物取走。所以,行為人如果利用了被害人自己因醉酒、熟睡或他人致使其昏迷、無意識等不知反抗或無法反抗的狀態拿走財物的,仍應當以盜竊罪論處。
  本案中,趙某發現姚某熟睡後從口袋掉落一部手機,心生歹意,在預謀時就有竊財之故意。被害人沉睡後無意識是其自身原因造成的,趙某在被害人睡著後,見有機可乘,臨時起意非法占有被害人的財物,併在認為被害人不知情的狀態下竊取被害人的手機,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特征。
  (原標題:秘密竊取即構成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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