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徐偉 “五保”老人張君寶不聽勸阻,在重慶涪陵區某垃圾場撿垃圾時被羅飛、秦軍傾倒的棄土中夾雜的石塊砸死。張君寶的同胞兄弟張君民、張君國訴至法院,重慶市涪陵區人民法院判決老人自己擔責50%,羅飛、秦軍各擔責20%、30%,羅飛、秦軍掛靠的運輸公司和某規劃建設環境保護所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60多歲的張君寶因智力障礙終身未婚,父母雙亡,被政府納入“五保”戶範圍,並安排在某老年公寓居住生活。老人經常去附近垃圾場撿垃圾賣,老年公寓多次教育阻止,但張君寶不聽勸阻。2011年7月27日早上8點左右,張君寶與居住在該老年公寓的另一“五保”老人楊兵再次到某垃圾場,兩人在距離垃圾場頂部垂直距離60-70米的底部撿垃圾。9點左右,羅飛、秦軍各自駕駛一輛貨車來該垃圾場傾倒棄土,羅飛在傾倒棄土時夾雜在棄土中的石塊落下砸中了張君寶頭後部,楊兵拉著張君寶從垃圾底部往上跑到一個較為平坦地方休息。十幾分鐘後,秦軍開始傾倒,傾倒的棄土中的石塊砸中張君寶腰部。10點左右,當公安機關和救援人員趕到時,張君寶已經死亡。屍檢表明,張君寶是胸背部損傷所致呼吸循環功能急性衰竭死亡。
  法院查明:張君寶死亡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近30萬元。羅飛、秦軍所開車輛屬自己所有,掛靠在天天運輸公司。涪陵區某規劃建設環境保護所負責管理該垃圾場。
  一審法院認為,張君寶在老年公寓多次教育和勸阻的情況下仍然不顧自身安全前往垃圾場撿垃圾,過錯較大。羅飛傾倒的石塊砸中張君寶頭後部,秦軍傾倒的石塊砸中張君寶腰部,致使張君寶死亡,屬於多因一果,從屍檢結果來看,張君寶頭皮雖有損傷,但不致命,而覃兵傾倒的石塊直接導致張君寶的死亡。故認定羅飛承擔20%責任,秦軍承擔30%責任,張君寶自行承擔50%責任,天天運輸公司和涪陵區某規劃建設環境保護所對秦軍、羅飛承擔的近15萬元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張君民、張君國,羅飛不服一審判決向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院維持了一審判決。  (原標題:“五保”老人撿垃圾被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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