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泰安11月13日訊(記者 侯峰) 近日,泰安市東平縣法院判決了一起案件,崔某某因傳播全能神邪教材料,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崔某某是全能神(又稱“東方閃電”)邪教組織成員,在全能神組織中擔任東平小區事務長。自2013年以來,崔某某把劉某在東平縣城某地的出租房作為事務點,安排劉某和蕭某、劉某甲、劉某某、田某某(四人被另案處理)等人從事傳遞書籍、資料、內存卡、內部通知等全能神邪教活動。
  2013年11月6日,崔某某和劉某在從事邪教活動時被抓獲,並查扣崔某某攜帶的內存卡5個,內有“大紅龍”的本性實質有哪些惡毒表現、“大紅龍”可恨到什麼地步等全能神文件24730個,同時查扣MP5機器1個及崔某某書寫的工作安排紙條等;查扣劉某攜帶到出租屋的MP5機器8個,內有在“大紅龍”的酷刑折磨中我脫離了死亡的轄制、揭露解剖“大紅龍”的罄論與惡行等文件741個。
  崔某某供述證實,崔某某最初到案時自稱吳玉,2013年,其在東平遇到一個發廣告的婦女,讓其信全能神並賣給其MP5。崔某某隨後跟著MP5開始學習裡邊的信息,基本都是介紹全能神教義和兄弟姊妹見證全能神的事跡。
  崔某某稱,全能神的教義為神主宰全人類的命運,個人抵擋神的作功,神會將這個人打入地獄;一個國家抵擋神的作功,神會將這個國家毀滅;一個民族起來反對神的作功,神會讓這個民族在地球上消失,不復存在。
  據一名2009年參加全能神組織的信徒稱,全能神組織的人到其家中放過十多箱書籍和光盤,並宣傳如果不信奉或者背叛全能神,全能神就不會再保佑他,會遭遇天災人禍。
  東平縣法院認為,被告人崔某某在全能神邪教組織被取締後仍然從事邪教活動,並傳播全能神邪教材料,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其行為均已構成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被告人能當庭自願認罪,酌情對其從輕處罰。近日,東平縣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崔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東平縣法院一位法官告訴記者,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轉發的通知》,認定“呼喊派”(包括演變出的“常受教”、“中華大陸行政執事站”、“能力主”、“實際神”等派系)為邪教組織,並予以取締。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厲打擊“全能神”等邪教組織犯罪的通知》再次明確全能神為邪教組織。
  見面裝不認識 窗帘店當交通點
  在東平縣法院近日判決的另一起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案中,被告人孫某因在全能神邪教組織被取締後繼續進行邪教活動,並持有全能神邪教材料予以傳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孫某是全能神邪教組織成員。2013年2月,孫某開始擔任全能神東平小區10號教會帶領,把其在東平街道辦事處某村的出租房作為辦公、聚會點,伙同陳某某、楊某某、徐某某(三人被另案處理)從事邪教活動。2013年11月6日,東平縣公安局民警在孫某出租房內將其抓獲,並搜查出MP5、內存卡以及有全能神內容的文件、宣傳冊、宣傳單等。
  據孫某供述,其在某村租房期間,曾有人去過出租房聚會,一起看全能神方面的書籍,但並不知道對方姓名。庭審中,一名全能神成員證言證實,全能神信徒在路上見面被告知要少說話,就當不認識,聯繫的時候都是用公共電話。孫某等人曾以某窗帘店為“交通點”,轉送全能神書籍、資料、內存卡、通知、奉獻的油、棉襖、青菜、被子等物品,孫某拿的物品上面經常寫有轉15H高梅、轉B2高梅、轉sw、轉X0等字樣。
  一名證人證實,妻子經常在家跪拜禱告,並稱拜的是全能神,不能阻攔她信全能神,否則會遭報應。證人妻子有學習全能神的小冊子和看資料用的MP5,每禮拜出去兩三次。本報記者 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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